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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住宅物管费最高标准调至2.8元/月 |
| 2010-07-23 14: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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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广州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等三项政策,规定从8月1日起,全市住宅物业服务费将提高两个等级,每平方米的最高收费标准也由1.96元/月调至2.8元/月,并把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也纳入政府指导价,该政策有效期两年。按照政策,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不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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