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具体应视物业管理合同而定
昨天有市民给帮女郎打进电话,询问车辆在地下停车场被盗的事情。
就此,宁波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莉给出解答,“具体要视物业管理合同而定”。
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约定物业管理包含车辆保管服务,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免责。没有约定的话看是成立场地租赁关系还是保管关系。本案物业公司主观上无保管车辆的意思表示,实际上也未收费。如果无偿保管,物业公司只要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即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便可对车辆的丢失予以免责。